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2006-11-30浏览次数:14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化学工程系学生会代表大会

核实及印行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一日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 定名及宗旨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本着民主自治精神,为团结同学,促进德、智、体、群、美和谐发展,维护本学院学生群体利益,沟通同学与校院方之关系,成立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The Student Union of the School of Chemistry & Engineering ,英文简称为SCESU

 第二条 组织

    本会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化学工程与环境工程学院全体在册学生组成,并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章处理本会一切事宜。

 第三条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代表大会权责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大会代表共100人,占全系学生人数的10%,大会代表由本院各个班级民主推选产生。

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审议、修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之权利;

选举、弹劾、罢免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之权利。

大会代表须履行以下义务:

         倾听民意,担当维护学生群体利益之责任;

         一个选举年内,提出适当工作提案。

 第四条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选举、罢免办法

1、选举原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代表大会代表民主选举产生,选举方式实行差额间接选举。

2、候选人须具有以下条件方可参选

        候选人须是本院在册学生;

     候选人关心、热爱学生会工作,参选动机非功利化;

     候选人在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会、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化学工程系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团总支三个机构中的任一机构中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候选人自入学以来无培养计划内课程不及格纪录,入学以来至少获得两次以上院优秀综合奖学金。

        3 候选人可以有一人、两人或多人。在一人参选的情况下,候选人须获得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选票;在两人或者多人参选的情况下,获得相对多数票数者当选,在候选人所得票数相等的情况下,参照美国参议院相关制度,由本院团学工作指导老师投出关键一票。

        4、选举时间与地点。每年九月,需时一个月。

        5、未来选举改革方向。实现全院学生普选。

第五条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准则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化学工程系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代表大会代表有权提出修订提案,提案经四分之三以上大会代表表决通过方可修订。

 

第二章:本会常务委员会

    本会设副主席一人,由当选学生会主席提名产生。常务委员会共设九个部门,分别是:秘书处、学术部、宣传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社团部、网络部、外联部。各部长由当选学生会主席提名产生。

秘书处

    主要负责协调各部门间工作关系,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交接和转移,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具体事务以及应对临时出现的情况。

    设处长一人。

学术部

    主要负责学习、调研方面的具体事务。并且在此基础上进行拓展,配合学院的学风建设主题,负担起带领本院同学共同改善学风努力学习的责任。

    设部长一人。

宣传部

    学生会之喉舌,为所有活动做好充分的宣传保障。确保每项活动的前期动员宣传、活动进度告知和活动结果发布准确、及时、有效。

    设部长一人。

生活部

        关心同学生活,及时发现、解决同学们生活中的问题,维护学生权益,协调学生学习与日常生活的关系。

    设部长一人

体育部

        负责一切与体育运动有关活动的组织、策划、安排。在积极参加学院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安排院内的常规体育活动,并且有所创新。

    设部长一人

文艺部

        承办学院及院内的文艺活动,组织参加学校及院内文艺比赛和活动,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走出校门,到校外展示大学生的风采。

    设部长一人

社团部

        培育和发掘新的社团,丰富大学生课余文化和兴趣,为学院社团发展输送新鲜血液。

    设部长一人

网络部

        维护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的网站和论坛,同时负责处理一切与电脑和电子媒体有关的技术工作。

    设部长一人

外联部

    负责加强与校外环境的联系,增加与社会的沟通,为搞好院内的其他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设部长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