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下半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31浏览次数:289

各有关高校科研处: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12年下半年度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将于11月进行,请各高校科研处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08、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2.2010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已到完成期限),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3.2011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产学研类),验收要求和安排另行通知。

二、验收要求

1.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三、验收方式

重点项目采取会议验收形式,项目负责人需准备10分钟左右的验收答辩PPT。验收答辩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验收资料的提交

1.验收总结报告的填写

验收总结报告通过“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219.228.12.64)填写、打印。平台开放日期为10月22日至10月30日。

2.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

(2)项目总结报告5份(A4纸,双面打印);

(3)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原件1套;

(4)项目自评1份(对照预期成效与考核目标对项目进行自我评价,如项目目标的落实情况、项目特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项目实现转化采取的产学研方式、项目成效等等,200字以内)。

(5)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并盖章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申请情况一览表》及电子版。

3.验收资料受理时间、地点

受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委托,本次验收工作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办理。受理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31日。地址:宝山路251号甲,联系人:员战、张伟萍,联系电话:56627216 ,电子邮箱:zhangwp@shnu.edu.cn 。

 

五、其他有关事项

1.请各有关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和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初审和汇总工作。

2.纳入本次验收范围的项目,如确需延期验收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结题申请,并通过“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219.228.12.64)填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学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

3.《验收申请情况一览表》可在上海教育(www.shmec.gov.cn)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代章)

2012年10月12

 

学校截止时间:10月26日

联系人:朱建育、潘嘉祺, 60873565

附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申请情况一览表》

《项目总结报告》

《项目自评表》

《科研创新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