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的工作要求,表彰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积极进取、拼搏奋斗的先进青年学子典型,深入挖掘、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与成功经验,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敢于有梦、勇于追梦、勤于圆梦。校团委决定开展2019-2020年度“校园先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在读学生(集体或个人)。
二、表彰名额:
1、表彰名额:根据校团委相关规定,以校团委评选名额为准。
2、推荐名额:学院团委结合校团委规定及要求,视具体申报情况决定推荐名额。
三、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3、信念坚定、高尚品格、勤奋学习、勇于创造、力行实践、本领过硬、艰苦奋斗,在校园各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4、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的集体和个人不能参加评选。
5、曾被授予“校园先锋”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此次同类先锋的评选(见附件5)。每人最多可同时申报2个类别“校园先锋”,并分别提交申请表。
四、评选办法:
此次“校园先锋”评选采取积分制,其中:
1、基础得分占20%,由校级综合奖学金(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第二课堂学分组成。
校级综合奖学金: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5分、二等奖3分);
第二课堂学分折算办法如下:满分8分,若折算后第二课堂学分高于8分,按8分算。2016、2019级专升本、2020级专升本:学分×2。
2、专项得分占60%,由各类专项相关活动、竞赛、奖励、成果等组成。具体积分细则见附件3,仅限于细则中列出项目计入积分,其他一律不计入。
3、评委评审得分占20%。
4、仅限于2019-2020年度内获得的各类成果、奖励等,以证书等落款时间为准。第二课堂学分以入学以来总学分核算。
五、评选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12月14日—12月15日)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加强此次“校园先锋”评选工作的组织动员,召开主题班会等进行宣传讲解,充分挖掘学院各方面的先进典型参与到此次评选中来。
2、申报推荐阶段(12月15日—12月18日)
各团支部要认真组织,严格推荐。根据评选条件,严格核定申报2019-2020年度“校园先锋”的集体和个人的积分,同时在充分听取广大教师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学院团委召开会议讨论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及排序,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并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团委。
3、评审公示阶段(12月26日—3月20日)
各类先锋评审小组由教师团干部、历届校园先锋获得者、学生骨干组成,学校评审组由团委、学生会、院团委负责人组成。各类先锋评审小组根据评选办法从推荐的各类先锋候选人选出10名先锋,学校评审组汇总各评审小组意见和结果,审核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期间若无异议,将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工作要求:
1、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各学院需在充分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结合学生自荐、辅导员推荐情况开展学院推荐工作。
2、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加强诚信审核,推荐对象凡弄虚作假等有违背诚信行为被查实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推荐资格。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3、按时报送材料,填写《附件1:候选人申请表》(附申请人佐证材料PDF扫描件),12月18日晚20:00前发至化工学院团委邮箱:huagong_tuanwei@163.com。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国利
联系电话:18394906886
附件1:《2019-2020年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园先锋”候选人申请表》
附件2:《2019-2020年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园先锋”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3:《2019-2020年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园先锋”专项评分细则》
附件4:《2019-2020年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竞赛先锋”学科竞赛项目列表》
附件5:《 2017-2019年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园先锋”评选名单汇总》
共青团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