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 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30浏览次数:411

各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在高校学生中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强在高校学生中“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以下简称“推优”)的影响力,根据校党委党建工作部署,校团委将在全校开展“推优”工作。


  1.  “推优”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 “推优”教育阶段

开展“推优”工作,要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成长和思想教育的客观规律,发挥组织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特色。各团支部要以“学习总书记讲话、做合格共青团员”为统揽,以“三会两制一课”为基本制度,加强团支部建设。

(二) “推优”评选阶段

本次推优工作按照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印发《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实施办法》的通知(上应委[2018]30号)(附件1)执行。在评选阶段,各团支部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开透明原则。在评选过程中应增强“推优”工作的公开性与透明度,做到人人知晓、民主公开。

2、严格公正原则。“推优”工作是党赋予我们团组织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在“推优”评选过程中,各团支部一定要严格条件,公正公平,真正将团员青年中的优秀分子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

3、集体决定原则。在民主征求广大团员意见的基础上,各团支部在形成考察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团团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

4、党团结合原则。即所有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所有推荐名单需经各学院党组织审核。

在这四个原则的基础上,各支部按照民主选举原则,选出“推优”人选。

三)推优总结阶段

在选出“推优”人选后,各支部要及时根据“推优”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开展总结活动,对于同学中反映的情况要给予高度重视。同时,将推荐名单及时上交至我处。团委在经过名单公示三天、充分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团委委员会会议。团委书记审核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后,填写《附件2: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推优”人选汇总表》、《附件3: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推优”信息汇总表》的纸质和电子文档。名单上交团委审核完成后,填发纸质版《 “推优”人选审核表》(由团委统一下发纸质版“推优”审核表)。

  1.  “推优”人选及基本条件

  1. 凡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的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团员,自愿申请入党,并已向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半年及以上,各方面表现优秀并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获得优秀综合奖学金者,均可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2. 对拥护党的纲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同学中发挥带头作用、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

  3. 凡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且处分未解除,或上学期有不及格课程者不予被“推优”。凡已被列为“推优”人选,又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的,将被取消“推优”资格。

  4.   “推优”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若未在有效期限内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需要重新推荐。

  1.  “推优”名额分配:

本次“推优”每班三个名额,符合条件者皆可报名,由各团支书自行组织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差额推选“推优”对象。

若超出班级名额,有提交入党申请书半年,无违纪对学院党建团建志愿服务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同学,请提交1000字以上的个人简介和事迹材料交给辅导员。辅导员提交至学院推优评审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充分讨论报推优评审领导小组,最终确定“推优”人选。

  1.  “推优”工作的时间要求

请各团支部将附件2:《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推优”人选汇总表》、附件3:《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推优”信息汇总表》的、电子表格于2020年10月8日下午6点之前统一发送至huagong_tuanwei@163.com(备注请标注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和班级)(备注请标注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和班级)。
超出名额的个人简介和事迹材料于10月9号交给辅导员。

  1. 联系方式:

负责人:周杨集

联系电话:18786854613


附件1:《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委作入党积极分子入选实施办法》

附件2:《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推优”人选汇总表》

附件3:《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推优”信息汇总表》


共青团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