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校内推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04浏览次数:307

各团支部:

为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凝聚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青春正能量,激发广大青年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戮力同心、锐意进取,为奋力实现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再立新功,经中央批准,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决定开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对象

评选范围为我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志愿者。

二、参评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遵循依法、科学、有序、安全原则,真诚奉献、不辞辛劳,为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先进个人参评对象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年满18周岁、不满40周岁(1980年10月1日—2002年9月30日出生)的中国公民,包括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满1年的港澳台青年。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积极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3.在疫情防控应急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服务时间较长,事迹感人。

4.在疫情防控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

三、评选机构

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邀请中央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闻单位等各方面代表以及青年志愿者代表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负责评选表彰工作具体实施。

四、评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各团支部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1

先进个人候选人(若无符合条件同学可不推荐),于2020年10月5日22:00前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附件1)、《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连同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有关证明材料(证书等)、照片等发送至huagong_tuanwei@163.com。

 (二)审核。院级团委对推荐人选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择优推荐1名先进个人候选人提交校级评选委员会。

(三)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候选人事迹并按照一定差额进行评选,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

(四)公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拟表彰对象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举报。

(五)确定人选。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根据公示结果,审定最终表彰对象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考察推荐。要坚持实事求是、遵循志愿服务基本逻辑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确保事迹过硬,经得起群众、实践和时间的检验。所有推荐对象应征求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个人所在单位或组织(团体)的上级管理单位的意见。各级团组织应积极协调申报材料审核等程序性工作,不要额外增加申报人选负担。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的港澳台青年志愿者的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共青团中央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将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的港澳台青年纳入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评选表彰范围的通知》(中青联发〔2020〕10号)的规定进行。

(二)注重人选结构。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抗疫一线,开展好推荐工作。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

参评,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各省级团委推荐人选中应包括大学生志愿者和高校志愿服务组织;地市级(含)以上团委机关干部、地市级(含)以上青年志愿者协会一般

参评;已获得全国级和省部级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

参评。

(三)加强宣传推广。注重通过全媒体宣传先进典型和事迹,充分展示青年志愿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精神风貌和积极贡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事迹宣讲、座谈、故事分享等主题活动,引领更多青年加入青年志愿者事业,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附件:1.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

2.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共青团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