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21-03-29浏览次数:108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与实践、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合的过程,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有着任何课堂教学或实习、实验所不可替代的功能,在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过程中有着特殊地位。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除遵守学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上应教[2018]51号)外,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一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学院院长领导下,由学院、专业教研室分级管理,实施指导教师负责制。

第二条  学院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学校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规定,根据学院各专业特点,制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具体工作计划。

(二)成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核指导教师资质,向各教研室布置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

(三)做好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及质量监控工作。审查、确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做好“双选”工作;定期检查、监控各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和质量,做好开题、中期、答辩等环节的组织、检查、督促及查重工作;组织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审、答辩、成绩评定和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

(四)做好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统计、归档及成果登记工作。

第三条  专业教研室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学校、学院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

(二)组织教师选择论证合适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核。

(三)对本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和安全教育,协调解决实验条件等。

(四)检查、督促教师加强对学生的考勤与指导,把握本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与质量;组织安排好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等工作。

第四条  首次担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含外聘指导教师),需按规定通过指导教师资格审查。

第五条  校内指导教师的遴选。校内指导教师必须在职在岗,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第六条  外聘指导教师的遴选。外聘指导教师应符合以下要求:

()所学专业或工作从事领域与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专业领域相近或相关。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二)在拟承担指导任务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专长,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或实践经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或其他学术、道德方面的不良记录,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第七条  校企联合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应明确校内、校外指导教师的分工与责任。原则上校内指导教师应是第一指导教师(第一责任人),校外指导教师是第二指导教师(第二责任人);如校外指导教师承担主要学术指导工作时可以作为第一指导教师,但必须符合第六条中要求并按照学校要求办理聘任手续,同时必须有校内指导教师担任第二指导教师(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每位教师每学期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数按照正高级教师最多8人、副高级教师最多6人、中级教师最多4人执行;有在研科研项目的教师可增加1人,但指导学生总人数不超过8人;首次担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按照正高级教师最多4人、副高级教师最多3人、中级教师最多2人执行。以上所指学生人数包括第一指导教师和第二指导教师。

第九条设计课题比例。化学工程与工艺(平行班)80%及以上、化学工程与工艺(卓越班)90%及以上;环境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70%及以上;制药工程(化学制药、药物制剂方向)50%及以上;应用化学(精细化工、表面精饰、分析与监测方向)暂不做具体要求。各专业教研室应协调设计和论文的比例,各专业当届学生总人数中设计课题比例占50%及以上。

第十条  过程管理。指导教师应严格做好学生考勤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程,配合学院、教研室做好学生的选题、开题、中期检查、查重、送审、答辩、归档等各个环节工作。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对所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检查每周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手册中教师指导记录除指导开题报告、文献翻译、中期检查、论文修改交流与答辩资格审查必须记录(以上记录不计入次数)以外,其他指导记录仍需不少于5次。记录中每次汇报及问疑字数不少于200字,指导教师答疑指导不少于100字。

第十二条  学生在答辩前必须按照时间节点对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诚信查重工作,查重率不得超过10%。查重不通过的毕业设计(论文)暂不安排送审、盲审和答辩等后续环节。

第十三条  送审资格审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送审(包括评阅教师评阅、学校盲审、学院盲审)前,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的工作态度、设计(论文)质量、格式规范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给出不少于100字的指导教师评语和评审成绩。指导教师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暂不安排送审和小组答辩等后续环节。

第十四条  评阅。送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由学校、学院按照一定抽取比例送校外盲审(校盲审和院盲审),未被抽中盲审的毕业设计(论文)由答辩组长送交评阅教师审阅。校盲审、院盲审、评阅教师审阅应给出具体评定成绩,有针对性地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并明确学生答辩资格审查意见。校盲审、院盲审、评阅教师评阅意见为不及格、重做、有抄袭嫌疑、大量修改等不安排学生参加小组答辩。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重做或修改并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指定二位经验丰富的本专业教师和专业答辩委员会主任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提交修改说明至学院,经学院复核通过后,方能参加学院组织的二次答辩。

第十五条  学生答辩资格审核结果分为同意答辩、缓答辩和取消答辩资格三种。

毕业设计(论文)内容达不到本科答辩基本要求者,应给予缓答辩。缓答辩学生在正常答辩后的二周内由学院安排答辩资格审核,如仍达不到答辩基本要求者,作取消答辩资格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并填写《取消答辩资格审查表》,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一)未完成规定任务最低要求者(包括文字部分、图纸部分)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结果有原则性错误;

(三)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对答辩资格审核未通过者;

(四)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旷课累计达三天及以上者,或病事假累计达毕业设计(论文)总时间13者;

(五)毕业设计主要内容为抄袭者,或弄虚作假、伪造实验数据者;

(六)答辩委员会认定为不符合答辩资格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  为进一步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暂停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一年。因指导教师指导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规定》(上应教[2018]51号)有关条款执行。

(一)当届指导的学生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有1篇及以上盲审意见为有抄袭嫌疑的;

(二)当届指导的学生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有2篇及以上盲审意见为不及格或重做或大量修改的;

(三)连续两届指导的学生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盲审意见有不及格或重做或大量修改的。

第十七条  二次答辩。学院参加评优的学生,小组答辩未通过的学生,符合本规定中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中情况的学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二次答辩。学生答辩成绩以二次答辩成绩为准。二次答辩成绩为不及格的学生,其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经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认定为不及格,其指导教师对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工作量以零计。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的学生需在同一指导教师指导下重做。

第十八条  学院在答辩结束一周内按照一定比例向教务处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获批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其指导教师对该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量按照1.2倍计算;获批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同时当年度有与设计(论文)相关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及以上)正式发表(接收)或申请专利(有公开号)的学生,其指导教师对该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量提高到1.5倍计算。

第十九条  本补充规定自201911日正式实行。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8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