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理论课程
1、一般理论课
授课工作量学时=计划理论授课学时×课型系数K1 + 计划理论授课学时×(规模系数K2-1)
课型系数K1
课程类型 | K1 | 重复课 |
一般课程 | 1.0 | 0.85 |
双语教学 | Ⅰ级2.5 | |
Ⅱ级1.4 | ||
开新课 | 1.2 | |
单主讲 | 0.8 | |
单辅导 | 0.5 |
注:
理论授课包括备课、讲课、答疑、批改作业、命题、考试考查、批改试卷作业等;
“双语教学”为非英语类课程。Ⅰ级为全外语教学,包括使用外语教材、外语板书、外语讲授、外语考核等;Ⅱ级为使用外语教材,部分使用外语板书和口授;
“开新课”:指对每一位教师第一次开出的课程(不包括公共选修课、同一门课程专升本课程);且必须提供教案、习题、开新课登记表、听课记录等;
“重复课”为教学要求相同、教材相同、教学时数相差10%以内的同一门课程在不同的班级上课;重复课均以K1=0.85计算。
规模系数K2:
学生数 | K2 | 备注 |
≦26 | 0.9 | 31-27每减少一人减少0.015 |
32-36 | 1 | |
72 | 1.54 | 36-72每增加一人增加0.015 |
108 | 2.08 | 73-108每增加一人增加0.015 |
144 | 2.44 | 109-144每增加一人增加0.01 |
180 | 2.62 | 145-180每增加一人增加0.005 |
216 | 2.7 | 181-216每增加一人增加0.001 |
≧216 | 2.7 |
公共选修课、重修班及预科学分必修课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教务处2010.1“关于修订公共选修课、重修班及预科学分必修课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说明”执行。见附件。
二、实践教学环节
1、一般课内实验及独立授课的实验(B1)
指导工作量学时(B1)=实验指导学时×规模系数K3×实验课型系数K4
规模系数K3:
一个班 | 学生人数 | K3 |
≧32 | 1.0 | |
25-31 | 0.9 | |
16-24 | 0.7 | |
8-15 | 0.5 | |
≦7 | 0.3 |
注:
在实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拆班分批。且必须1人/ 组。
若有数名教师同时指导一个班,则学生人数指分摊给每名教师指导的人数。
若有一名教师同时指导二个组,则系数按0.4/组 计算;同时指导四个组,则系数按0.35/组 计算。
实验课型系数K4:
实验课类型 | K4 | |
一般课内实验 | 化学、化工类 | 1.0 |
其它类 | 0.9 | |
单独开设的实验课 | 1.0 | |
开新实验 | 1.1 |
注:
开新实验为第一次开出的新实验,设备及教学要求均为新的(必须提供实验数据:包括实验报告、实验大纲、实验项目卡、实验计划表等)。
2、独立设置的实践环节
指导工作量学时(B3)=计划周数×学生数×生均周学时系数K6
生均周学时系数K6:
实践教学环节 | K6 |
化工类集中大型实验 | 0.7 |
课程设计、上机(所有课程) | 0.6 |
注:
对各类实践环节,30人以上的班级原则上至少有二名教师进行指导;为保证教学质量,一般不允许一名教师同时指导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实践环节;
若有数名教师同时指导一个班级,则学生人数指分摊给每位教师指导的人数。
以上实验类课程,每门课程必须要有一项三性实验,否则总学时按0.8系数计算。(所有三性实验,必须经过院部学术委员会认证。)
3、指导实习(B4)
指导工作量(B4)=计划周数×学生数×生均周学时系数K7
生均周学时系数K7:
实践教学环节 | K7 |
校内实训基地实习 | 0.6 |
校外集中实习 | 0.8 |
校外分散实习、中本贯通岗位实践 | 0.5 |
注:
指导实习含联系、准备、现场指导、批改实习报告等;
分散实习指学生分散到较多单位实习,教师不每天亲临现场指导,负责落实实习单位及每周对各实习点的学生一定次数的指导;
当实践教学时间不满一周时,按(实际天数)/5计算周数,以下的毕业环节也采用相同原则。
4、毕业环节(B5)
指导工作量学时(B5)=计划周数×学生数×课题类型数K8
K8为1.0(若课题为自拟的,则按0.8计算)
以专业方向为考核依据,所有指标按教务处下达的要求执行。若未完成,则该方向的工作量按0.8系数 / 课题计算(本校指导教师)。
校企合作
本校指导教师:
指导工作量学时(B5)=计划周数×学生数×课题类型数K8×30%
外聘教师工作量:
指导工作量学时(B5)=计划周数×学生数×课题类型数K8×80%
津贴=指导工作量学时×每课时津贴
正高职称按80元/课时,副高职称按70元/课时,中级职称按50元/课时计算。
教师总教学工作量
教师总教学工作量为以上各工作量的总和。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1年1月第二次修订
附件:
关于修订公共选修课、重修班及预科学分必修课
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说明
为激励我校教师多开高质量、高水平的公共选修课,鼓励老师在工作日晚上及双休日开设重修班,现对我校的公共选修课、重修班及预科学分必修课的工作量计算做如下调整,所有工作量按标时计算,每标时酬金为70元:
授课工作量计算
授课工作量标时=理论授课学时×学生规模系数
重修班及预科学分必修课规模系数计算方法如下表:
学生数 | 规模系数 |
≤30 | 0.9 |
31-39 | 1-(40-学生数)*0.01 |
40-42 | 1 |
>42 | 1+(学生数-42)*0.015 |
公共选修课规模系数计算方法如下表:
学生数 | 规模系数 |
<70 | 1-(70-学生数)*0.01 |
70 | 1 |
>70 | 1+(学生数-70)*0.01 |
小班化辅导性质的重修班工作量计算
辅导工作量标时=辅导学时×规模系数
规模系数:学生数1-5人,规模系数为0.3,6-10人规模系数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