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29浏览次数:124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 理论课程

1、一般理论课

 授课工作量学时=计划理论授课学时×课型系数K1 + 计划理论授课学时×(规模系数K21


 课型系数K1

课程类型

K1

重复课

一般课程

1.0

0.85

双语教学

2.5

1.4

开新课

1.2

单主讲

0.8

单辅导

0.5


 注:

  1. 理论授课包括备课、讲课、答疑、批改作业、命题、考试考查、批改试卷作业等;

  2. 双语教学”为非英语类课程。Ⅰ级为全外语教学,包括使用外语教材、外语板书、外语讲授、外语考核等;Ⅱ级为使用外语教材,部分使用外语板书和口授;

  3. 开新课”:指对每一位教师第一次开出的课程(不包括公共选修课、同一门课程专升本课程);且必须提供教案、习题、开新课登记表、听课记录等;

  4. 重复课”为教学要求相同、教材相同、教学时数相差10%以内的同一门课程在不同的班级上课;重复课均以K10.85计算。



 规模系数K2

学生数

K2

备注

26

0.9

31-27每减少一人减少0.015

32-36

1


72

1.54

36-72每增加一人增加0.015

108

2.08

73-108每增加一人增加0.015

144

2.44

109-144每增加一人增加0.01

180

2.62

145-180每增加一人增加0.005

216

2.7

181-216每增加一人增加0.001

216

2.7


公共选修课、重修班及预科学分必修课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教务处2010.1“关于修订公共选修课、重修班及预科学分必修课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说明”执行。见附件。

 二、实践教学环节

1、一般课内实验及独立授课的实验(B1

 指导工作量学时(B1)=实验指导学时×规模系数K3×实验课型系数K4

 规模系数K3

一个班

学生人数

K3

32

1.0

25-31

0.9

16-24

0.7

8-15

0.5

7

0.3

 注:

  1. 在实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拆班分批。且必须1/

  2. 若有数名教师同时指导一个班,则学生人数指分摊给每名教师指导的人数。

    1. 若有一名教师同时指导二个组,则系数按0.4/组 计算;同时指导四个组,则系数按0.35/组 计算。

 实验课型系数K4

实验课类型

K4

一般课内实验

化学、化工类

1.0

其它类

0.9

单独开设的实验课

1.0

开新实验

1.1

 注:

 开新实验为第一次开出的新实验,设备及教学要求均为新的(必须提供实验数据:包括实验报告、实验大纲、实验项目卡、实验计划表等)。


2、独立设置的实践环节

 指导工作量学时(B3)=计划周数×学生数×生均周学时系数K6

 生均周学时系数K6

实践教学环节

K6

化工类集中大型实验

0.7

课程设计、上机(所有课程)

0.6

 注:

  1. 对各类实践环节,30人以上的班级原则上至少有二名教师进行指导;为保证教学质量,一般不允许一名教师同时指导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实践环节;

  2. 若有数名教师同时指导一个班级,则学生人数指分摊给每位教师指导的人数。

以上实验类课程,每门课程必须要有一项三性实验,否则总学时按0.8系数计算。(所有三性实验,必须经过院部学术委员会认证。)

3、指导实习(B4

 指导工作量(B4)=计划周数×学生数×生均周学时系数K7

 生均周学时系数K7

实践教学环节

K7

校内实训基地实习

0.6

校外集中实习

0.8

校外分散实习、中本贯通岗位实践

0.5

注:

  1. 指导实习含联系、准备、现场指导、批改实习报告等;

  2. 分散实习指学生分散到较多单位实习,教师不每天亲临现场指导,负责落实实习单位及每周对各实习点的学生一定次数的指导;

  3. 当实践教学时间不满一周时,按(实际天数)/5计算周数,以下的毕业环节也采用相同原则。

4、毕业环节(B5

 指导工作量学时(B5)=计划周数×学生数×课题类型数K8

  1. K81.0(若课题为自拟的,则按0.8计算)

  2. 以专业方向为考核依据,所有指标按教务处下达的要求执行。若未完成,则该方向的工作量按0.8系数 / 课题计算(本校指导教师)。

  3. 校企合作

  • 本校指导教师:

 指导工作量学时(B5)=计划周数×学生数×课题类型数K8×30%

  • 外聘教师工作量:

 指导工作量学时(B5)=计划周数×学生数×课题类型数K8×80%

 津贴=指导工作量学时×每课时津贴

 正高职称按80/课时,副高职称按70/课时,中级职称按50/课时计算。

  1. 教师总教学工作量

 教师总教学工作量为以上各工作量的总和。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11月第二次修订

附件:

关于修订公共选修课、重修班及预科学分必修课
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说明

为激励我校教师多开高质量、高水平的公共选修课,鼓励老师在工作日晚上及双休日开设重修班,现对我校的公共选修课、重修班及预科学分必修课的工作量计算做如下调整,所有工作量按标时计算,每标时酬金为70元:

  1. 授课工作量计算

授课工作量标时=理论授课学时×学生规模系数

重修班及预科学分必修课规模系数计算方法如下表:

学生数

规模系数

30

0.9

31-39

1-40-学生数)*0.01

40-42

1

>42

1+(学生数-42*0.015


公共选修课规模系数计算方法如下表:

学生数

规模系数

<70

1-(70-学生数)*0.01

70

1

>70

1+(学生数-70)*0.01



  1. 小班化辅导性质的重修班工作量计算

 辅导工作量标时=辅导学时×规模系数

 规模系数:学生数1-5人,规模系数为0.36-10人规模系数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