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反馈跟踪办法
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教学质量评价反馈跟踪是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全面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学院教学质量关系,构建符合学院实际的教学质量评价反馈跟踪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受学校、学院两级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工作内容和程序依据为《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学质量管理实施办法》(上应教[2017]41号)。
第二条 常规教学检查。
1、学期初:以稳定教学秩序为目的,重点检查开学准备情况;
2、学期中:以保证教学质量为目的,开展其中教学质量检查。通过参加学校教学质量月、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等形式,对教学运行、教学计划和教学状况进行检查;
3、学期末:以改进教学质量为目的,重点检查考试情况、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对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研究改进的措施和方法。
4、反馈与跟踪:学院教学委员会对以上常规教学检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分析汇总,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馈相关教研室和教师。相关教研室和教师针对改进意见认真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条 重要教学环节检查。结合学期教学工作重点,对实践教学、企业实习、毕业设计等重要教学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第四条 听课制度。实施学院领导、学院督导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教研室主任等多层次听课制度。
1、学院领导听课制度。学院院长、书记、教学院长和相关分管领导应经常深入教学实地听课检查,了解教学任务落实情况,掌握教学动态;收集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协调教学各环节的问题;学院领导听课每人每学期理论课应不少于3课时,实践类课程应不少于3课时。
2、学院督导组听课制度。学院督导组成员应覆盖学院各教研室,优先选聘教学经验丰富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督导组受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实行督导组组长负责制。督导组深入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现场实地听课看课,了解课堂教学状况,对教师课堂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和提出建议。督导组成员听课每人每学期理论课应不少于5课时,实践类课程应不少于5课时。
3、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研室主任听课制度。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和持续改进的重要机构;教研室主任应在听课过程核查本组教师的教学安排的合理性、协调解决各类教学状况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研室主任听课每人每学期理论课应不少于4课时,实践类课程应不少于4课时。
4、反馈与跟踪:学院教学委员会对以上各类听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分析汇总,对听课评价在80分以下的课程以书面形式向任课教师反馈,任课教师针对反馈意见认真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将本学期听课评价在80分以下的任课教师纳入下学年重点听课计划持续跟踪。
第五条 学生评教制度。学院学生评教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部署,学院组织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实习教学开展网上评教测评工作。
反馈与跟踪:学院教学委员会及时分析并向学院全体教师反馈学生评教结果,对学院参与评教所有课程得分后10位的任课教师进行个别谈话、分析原因。同时将本学期学生评教得分后10位的任课教师纳入下学年重点听课计划持续跟踪。
第六条 期中、期末教学质量总结。学院各教研室在学期第10周、第20周分别对教研室期中、期末教学质量进行分析总结,对好的做法及时总结经验、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期中、期末质量总结提交学院。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5日正式实施。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7年3月15日